5月13日上午,吕文洁博士以“我国跨境服务贸易开放研究”为题做学术报告,世界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胡晓鹏研究员主持会议。
吕文洁博士首先介绍了服务贸易的四种基本模式,包括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美式贸易协议如CPTPP、USMCA一般将GATS中的模式1、模式2和模式4合称为“跨境服务贸易”,而欧盟贸易协议一般将模式1和模式2纳入跨境服务贸易,自然人流动另外单列。当前对于跨境服务贸易的统计主要依据WTO于2019年发布的按模式划分的服务贸易数据库(TISMOS),该数据库利用现有国际收支统计和外国附属机构统计数据(FATS),将服务贸易分配到GATS所定义的四种提供模式之下,以对不同服务部门提供模式分布情况有更深入准确的认识,吕文洁博士对当前四种模式的服务贸易发展情况进行了简要的统计分析,并着重介绍了数字可交付服务的发展趋势。随后,吕文洁博士对跨境服务贸易的主要相关国际规则进行了讲解,包括模式划分、架构、自由化条款、专门条款:当地存在、负面清单等领域,尤其是金融服务的跨境贸易相关规则。在此基础上,吕文洁博士详细介绍了中国在FTA跨境服务贸易的相关规则架构变化:中国在自贸试验区的跨境服务贸易开放逐渐由正面清单向负面清单转变,当前共包括三张国内负面清单,2024年的中国—尼加拉瓜FTA和中国—新加坡FTA进一步升级议定书率先以负面清单的形式开放服务贸易,除此之外,截至2025年4月底,正在推进的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以负面清单推进服务投资谈判,中国新西兰也已于2024年6月启动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谈判。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从跨境服务贸易规则看,我国对外签署的贸易协议跨境服务贸易规则逐步接近高标准;在跨境服务贸易开放承诺方面,我国在跨境提供(模式1)的开放承诺较为保守,跨境消费开放承诺水平较高;从GATS到RCEP,虽然增加了服务贸易开放的子行业,但在跨境提供方面基本未作出明显的改进,而是集中于服务业投资准入即商业存在形式的开放;数字化对跨境服务贸易正产生重大变革,一些服务的可贸易性发生改革;相比于其他服务,金融和保险服务的跨境贸易采用相对不同的规则。最后,吕文洁博士给出了未来的几个可能的研究方向:分类别跨境服务贸易全球分布的数据分析;服务贸易模式之间的比例划分以及相关性研究;数字可交付服务和嵌入货物的服务的衡量。
会后,与会人员围绕中国跨境服务贸易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