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强化市场竞争、降低进入壁垒为特征的改革,一直是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动力来源,但必须看到,这种改革主要通过“增量进入”的方式推动着服务业的量化发展,无法有效提升服务业的“质化”发展水平,以致服务业及其企业往往“做不大、做不强”
上世纪80年代,我国服务业快速发展,实际增长率高于经济增长速度,达到10%以上;90年代进一步加速发展,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了17%;但2000年以后进入了缓慢发展期,据统计,1997到2007年,我国服务业的增加值和就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仅仅分别提高了6个和7个百分点,远远落后于1987到1997年的情况。不仅如此,服务业增速还一度低于经济增长速度,2002到2005年间服务业占GDP比重在三个年份里出现了下降。这种态势虽然在金融危机发生后有所改善,但导致服务业增长放缓的根源尚未清除,隐忧犹存。
是什么原因导致服务业增速放慢?
“嵌入式”工业化的“副作用”
以强化市场竞争、降低进入壁垒为特征的改革,一直是我国服务业发展的动力来源,但必须看到,这种改革主要通过“增量进入”的方式推动着服务业的量化发展,无法有效提升服务业的“质化”发展水平,以致服务业及其企业往往“做不大、做不强”。
为弄清楚我国服务业的病因,这里重点分析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从属于外向型经济模式的服务产业体系,不能适应向内向型经济转型的要求。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外资转移和国际产业转移的驱动下,我国的工业化进展很快;但这种全球化背景下的“嵌入式”工业化也造成了工业制造业与服务业发展的不协调,甚至抑制了服务业的发展。主要表现有三个:一是本国制造产业价值链被“嵌入”的全球价值链所拆分,被“锁定”在低端加工制造环节的一个后果,是抑制了我国工业服务化的进程;二是跨国公司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人为排斥和挤压我国服务业的发展空间。三是在“嵌入式”工业化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服务体系带有明显的外向型,与经济转型的要求不符。其结果,是本国产业价值链在上下游关系和空间布局上均出现显著分离,导致服务业面临资源分布相对分散、业态种类较少、集聚程度偏低等现状。
现行税制条件下的制造业偏好
第二个问题是,从属于工业化目标的服务业管理体制,不能适应服务业发展的要求。在现行的税制中,服务业是按照营业税和所得税进行征税的,因而税负较重。根据有关学者的计算,上海市在2004到2006年间,营业税税率每年高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值税平均税率2个百分点左右。这种服务业税制造成的后果是:一是按照交易额进行征税,造成服务产业专业化水平难以有效扩大,服务内部化发展特征明显;二是为摆脱高税负成本,服务企业普遍存在逃税漏税现象,使得大多数内资服务企业的发展没有长远打算;三是显性的高税负造成高端外资服务业不敢进入中国市场。而且,虽然营业税属于地方税,但由于服务业的税基小且征税难,以致地方并不把服务业(除房地产业外)作为主要税收来源,因此地方政府制定的产业政策和刺激措施全面偏向于工业。例如,服务业的用地成本远高于制造业,而融资也比制造业困难得多。
第三个问题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服务业的管理缺位和管理越位同时存在。一方面,政府部门对一些服务行业(如旅游、美容等)疏于管理,许多企业停留在低层次、共性化的服务,而未能向个性化、高品质、多层次的服务拓展,同时这些服务行业面临公众信任危机;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对一些行业(如科学研究、物流业等)存在过多的管理,致使行业内企业在多头管理的环境中很难开展有效的资源整合,限制了成长。据不完全统计,对服务业前置审批项目除涉及国家法律17部、国务院行政法规33部、国务院政策文件20件外,涉及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部门规章、文件106件。其中,许多法律、法规文件修改不及时、废止退出显著滞后。
为服务业发展设立推进机构
改变现状,需要多管齐下。必须看到,无论税制条件下的制造业偏好,还是“嵌入式”工业化的排斥,抑或是政府规制的失效,都制约着服务业的改革进程。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政府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经验,重点应用两个“药方”:一是切实消除发展障碍,包括行业监管人不能同时充当推进者,为服务业发展设立推进机构,定期修改影响服务业发展的法规。二是尽力加大扶持力度,包括保证各类服务业的税收待遇和税率具有国际竞争力;政府在规划中给不同的服务业留出足够土地,并创造一个有利于成长的实体环境,以推动各类服务业企业的集聚与协作;设立各种发展基金,开发和深化公司金融市场。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