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烨菁:如何借鉴打造知识自由流动平台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9-27浏览次数:56

 

从中长期发展来看,自贸区制度创新的着力点需要聚焦专业信息与知识流动的便利化。如果没有一个与国际规则接轨、紧跟知识密集型新兴服务业态的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我们将很难真正分享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最新成果。

 

“创新2020”规划下,欧盟围绕知识与人才等创新要素的充分流动、科技成果共享及产业创新成果保护制度的协调一致,形成“智慧型联盟”。新加坡通过建立开放式产业创新基础设施和政策组合,实现了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为导向的知识自由流动平台建设。这两个知识自由流动平台的经验,值得借鉴。

 

一是高度开放的创新研发体系。欧盟成员国发布的科研项目资金向其他成员国开放,以跨国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拨款提案,从而确保把研究资金用于最有竞争力的科研团队。新加坡对科技管理主体、研发执行主体均采取开放政策,鼓励国际人才和跨国企业成为创新管理和研发的重要主体。在对本土企业的认定上,本地股份占30%的就可被认为本土企业,进而享受诸多政策优惠。

 

二是跨国的专业化创新合作平台。新加坡主要致力于引导本国企业与全球各行业领先型跨国公司,在行业高端环节开展合作。新加坡本土企业利用战略区位优势,立足于自身发达的航运、金融等产业优势,从服务采购、物流、技术改造等环节入手,逐步成为跨国公司供应商。接着,从本国企业中挑选高水平的人才深入跨国公司工作。这些人力资源通过在跨国公司的培训和实习,获得大量有形、无形的知识,实现了技术外溢效应。

 

三是跨国知识产权与专利管理的统一化制度安排。开放式创新体系的建立,与严格的专利制度保证息息相关。欧盟成员国之间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申请和管理规则的统一,提出“共同体专利”,将专利效力与管理司法管辖权实现跨国互通,将一个国家新知识与新技术的保护覆盖到所有成员国。更普遍的是,欧盟通过企业所得税,特别是公共研究机构和私营部门之间的知识转移,促进全社会开放式创新体系的发展。

 

四是高技术人才跨境流动的便利化与在他国的“宜居”条件建设。欧盟支持成员国高技术人才和在校博士生以项目导向的跨境流通,将个人社会保障、福利和家庭安排方面纳入到欧盟统一的社会管理体制内,消除国别壁垒。比较典型的做法是推出“蓝卡”计划。新加坡经济发展委员会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建立了一个“联系新加坡”的网络,在澳大利亚、北美、欧洲、亚洲等地的大城市设立办公室,为新加坡的雇主在全球范围招募人才。

 

来源:《解放日报》2016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