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30条基本贯彻了国务院对于自贸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原则,对稳定上海金融市场影响积极
日前,央行出台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引发各方关注。其内容可归纳为四方面:
第一,进一步放宽了自贸区内注册的外资企业(非居民)和内资企业(居民)在区内与境外之间调度资金的自由度。意见的第四至第七条归纳起来就是企业可以设立人民币和外汇自由贸易账户,各个账户与境外实行自由汇兑,只是居民的账户自由汇兑将稍微晚些实施(等待时机成熟)。
第二,放宽了区内企业和个人投融资货币兑换的自由度。第八至第十二条归纳起来就是企业对外的投资管理放松,不设前置审批,可以直接汇兑用于对外或者对自贸区内的双向投资,在自贸区就业的个人,居民可以对外进行证券投资,而非居民个人则可以对国内的证券进行投资。不过根据资金分账管理的规定,从海外调入自贸区的资金将暂时不允许投资于证券市场。因此,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和自由兑换也还是有限度的,可以避免外部大规模资金的炒作。
第三,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第十三至十六条对区内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和支付做了比区外企业相对宽松的规定。企业只要有真实的业务可以跨境收和付人民币,也可以从境外借入人民币在区内使用,但不允许投资于区外境内的证券市场(实际上就是上海的金融市场),也不能用于委托贷款。这就把套利的道路堵死了。
第四,利率市场化先行一步。由于贷款利率市场已经放开,在自贸区试行利率市场化主要将体现在存款上,因此将从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利率市场化先行,然后再到小额外币存款直至本币存款利率市场化。
其他比较值得关注的,是融资租赁外汇管制的放松,允许跨境进行租赁业务,且放松对外租赁形成的债权审批以及简化购买飞机和船舶用于租赁的贷款支付手续。这是在外汇自由兑换上向前迈出一步,因为此前融资租赁没有作为经常账户项下业务,而是作为金融账户业务。
对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影响积极
央行30条基本贯彻了国务院对于自贸区“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原则,对稳定上海金融市场影响积极。据“30条”和此前银监会的八项规定,自贸区与境外的资金往来、货币兑换、投融资基本放开,但由于实施了自贸账户专门单元分离管理原则,在自贸区与区外境内间设了隔离墙,所有资金往来和货币兑换仍按境外与境内跨境交易管理原则管理,这样就避免了套利和套汇可能,也无法通过自贸区一下子形成“漏斗型”资本账户对外开放格局,这将有效避免由此可能带来的对境内金融市场的潜在冲击,维持境内金融市场秩序。
自贸区将形成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基地,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重要动力。由于央行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鼓励人民币跨境结算和支付,而且企业对外投资将不设前置审批,给予汇兑方便。再加上商务部实施的对外投资简化审批,实施登记制度的规定,自贸区将很快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桥头堡和基地,这将有利于很多试图“走出去”的企业在自贸区集聚,并带动相应的金融服务需求。另外,国内企业在自贸区内设置了分支机构,成为走向海外的基地后,其对外投资的资金如果是从国内筹集的,那将打通上海金融市场与区内资金流动的渠道。如果是从境外融资,然后再通过区内分支或者独立子公司向外投资,也会极大地促进自贸区内的金融业务发展,试验区将是中国跨国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届时,即使央行不推进离岸金融市场,也会在客观上形成一个发达的离岸金融市场(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如果国内金融市场开放提速,资本账户兑换完全放开,两个市场融为一体,那就直接跳过离岸市场的发展阶段,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国际化程度将随之迅速提高,国际金融中心地位也会随之上升。
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可成为自贸区金融业务创新突破口。融资租赁业务在自贸区放松监管以后,将成为中国大型设备进口的替代,也将促进国内外贸企业设备更新,利于企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租赁公司也可从海外融资用于购买租赁设备,并收取外贸企业外汇作为设备租赁费,从而降低整个融资租赁成本。这对自贸区金融业发展是很大促进,也会给区外相关专业服务提供机会。
央行30条的出台,也为跨国公司利用自贸区作为资金管理平台提供了有利条件。由于区内跨国公司母公司可以在境内发行债券,也可建立人民币资金池用于双向收付,这就使得在国内的跨国公司有了更大动力将其资金管理平台放到自贸区。
配套政策和措施应及时跟上
第一,上海市金融办和自贸区管委会应积极与央行以及央行上海总部对接。应为落实金融对外开放和改革的具体措施提供配套的相关管理规定,比如区内非金融机构的从事各类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的综合性监管规则。只有在央行感到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相关的金融开放和改革措施才能够顺利地推进。
第二,鼓励上海所属的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央行有关开放措施。尽早提出具体的业务开展计划。比如为客户提供自由贸易账户,为在自由贸易区注册的企业海外投资提供金融服务。
第三,鼓励上海的融资租赁企业积极在区内拓展业务。上海市所属的租赁公司应率先利用租赁管制放松的条件,通过自贸区的子公司扩大在上海以及全国的融资租赁业务。
第四,为跨国公司在自由贸易区建立资金管理和调度平台提供相应的落地优惠和配套服务。尽管有了央行放松管理的条件,如果自由贸易区无法提供跨国公司投融资和资金管理平台所需要的其他服务,比如信息传输安全便利设施、相关的税收规则等,跨国公司将这些业务集中至自由贸易区的动力也会打折扣。因此,需要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措施,来让跨国公司在自由贸易区建立这样的平台。
来源:《解放日报》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