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金融监管在金融创新中不可或缺的作用--“全球金融风暴:影响与对策”研讨会发言(七)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2-02浏览次数:1577

导致这场金融危机的元凶并不是金融创新本身,而是金融创新过度及其金融监管滞后。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发展的同时会带来新的风险,是一把“双刃剑”。美国的风险管理过分依赖金融风险管理模型,并完全依靠风险对冲、风险分散的金融衍生工具来规避风险。虽然,模型是金融机构基于违约贷款率的历史数据及其压力测试的模拟数据构建的,因而具有较好的风险预警功能,但金融机构却忽视了模型无法预测的小概率的突发或偶然事件而引发危机的可能性。不仅如此,金融衍生品创新也只是达到了风险转嫁,并没有从根本上消除风险,相反,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放大风险的杠杆效应,因此,发生小概率事件时就可能突发金融危机,并造成巨大的损失。90年代末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就是因小概率的偶发事件而导致破产的一个很好的佐证。而且,过去历次金融危机都具有发生的概率小,但后果却非常严重的特点。此次的美国金融危机,又有谁能预测到呢?但同样给全球金融体系带来灾难性后果。为此,在推动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重视金融监管。

从这场金融风暴对各国金融体系的不同影响程度也可以看出,一国的金融监管体系越完善受其影响就越小。同为北欧岛国的冰岛与瑞典,受美国金融危机中的影响程度截然相反。前者因对金融市场采取自由放任,缺乏有效监管,在金融风暴面前,导致国内三大银行被政府国有化,金融体系遭受严重冲击,濒于瘫痪;而后者由于凭借完备的金融监管体系,有效抵御了金融风暴的冲击,成为全球效仿的楷模。中国金融体系的现状是金融创新不足,金融产品过于单一,缺乏必要的对冲金融风险的衍生工具。因此,我们既要充分认识金融创新可能会形成新的风险,但也不应该因噎废食,仍应继续推动金融创新,健全与之配套的规章制度和风险监管体系,从制度上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性以及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并要注重协调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步伐。

目前,我国的金融创新步伐亟待加快,金融监管水平还需要不断强化。尽管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已不断完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人民银行之间的协调机制也在不断加强,这不仅有助于降低金融创新活动带来的风险,而且也确保了金融创新产品或业务的顺利推出,但是,由于几乎所有的金融创新活动都涉及到跨行业、跨部门,因此,金融创新活动需要进一步的制度创新作保障,分业监管已不能很好地满足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需求。就近阶段而言,一方面,要进一步放宽对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之间业务的交叉和渗透的限制,同时形成从市场准入、业务合规、风险控制到市场退出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另一方面,在银行主导模式下继续稳步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注重加强金融集团内部的多项经营业务的相互独立、相互依存,这样既可实现以商业银行为核心的金融资源的整合和优化,又可以做到业务分开、人员分开、机构分开和账目分开,形成良好的内部“风险防火墙”制度,从而在提高金融体系效率的同时,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

《国际金融货币研究中心-经济研究月报》

IFCRC-EMR200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