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跨境数据流动政策的监管协调与经济效应”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者:杨慧倩发布时间:2023-03-27浏览次数:122

 2023314日上午930分,世界经济研究所彭羽副研究员围绕“RCEP跨境数据流动政策的监管协调与经济效应”这一主题进行深入剖析,会议于上午1130分圆满结束。胡晓鹏老师主持会议,所内研究员共计30余人参与会议。

 彭羽副研究员首先从数据流动的重要性出发,阐述现阶段国家和国际间数据流动的需求。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可以在经济中发挥作用,在提高全球价值链运行的效率、延长规模报酬递增周期以及扩大知识创新的边界和溢出等维度均存在需求。虽然如此,但国家同样具有监管数据的现实需求,因此这两类需求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困境。

 政策制定者在跨境数据流动领域的“三难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数据的自由跨境流动,自主的国家数据政策,以及个人、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对数据环境的信任。此外,处于不同经济阶段的国家数据流动的政策和监管模式同样存在差异。

 全球跨境数据流动的监管模式主要分为单边机制、诸边安排、贸易协定和伙伴关系、标准和技术驱动的举措。单边机制主要针对个人数据,包括开放保障和预先授权的保障措施。诸边安排包括非约束性安排和约束性安排。此外,彭老师研究了全球数据本地化政策的几种模式、处理跨境数据流动的三种方法、各国展开诸边安排的基本情况等问题。

 基于上述思考,彭老师从法律规则对政策的传导机制出发,围绕边境间渠道和边境后渠道两个维度,进行模型的构建。通过计算不同国家在双边协定中政策重叠率,对RCEP主要成员方的跨数流监管政策进行比较和相似性分析,以此判断RCEP规则生效后对国内政策造成的冲击。

    结果表明,RCEP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生效,会促进中国GDP和进口增长,但会抑制出口,总体上有助于扩大进口和促进贸易平衡发展。其次,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变动对制造业和服务业产出增长均有促进,但对服务业产出拉动效应明显高于制造业。最后,RCEP数据条款生效后将进一步加深中国与其他RCEP成员国的贸易往来,推动形成更津膜的东亚区域产业链体系。

 在座学者认真聆听了报告并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学者围绕实证分析结果是否能切实体现国家数字经济质量的变化、是否应考虑国家数字化的原始程度以及数据非同质带来的规模效应等问题展开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