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6日,本所陈靓副研究员做“RCEP协定解读”的专题学术报告。世经所党总支书记、副所长赵蓓文研究员主持会议。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由东盟于2012年发起谈判,协定成员包括东盟十国、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印度于协定签署之前宣布退出)。RCEP协定在历经8年、31轮正式谈判后,于2020年11月15日RCEP第四次领导人会议期间正式签署。RCEP协定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贸协定,由序言、20个章节和4个市场准入承诺表附件构成。
RCEP协定是当前全球覆盖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2019年,RCEP的15个成员国总人口达22.7亿,国内生产总值合计26.2万亿美元,总出口额达5.2万亿美元,均占全球总量约30%。RCEP协定也是我国参与成员最多、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自由贸易协定,2019年,RCEP成员与我国间贸易规模达到14269.4亿美元,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31.2%。协定签署后,中国对外签署的自贸协定将达到19个,自贸伙伴将达到26个,使我国与自贸伙伴贸易覆盖率由目前的26%增加至35%左右。
RCEP协定的达成,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为衰退的全球经济提供增长契机和复苏支撑。受全球经济“再平衡”(中美经贸摩擦)和新冠病毒疫情的叠加影响,全球经济受到重创。RCEP为具有较强不确定性的全球经贸环境提供一个“确定的”增长契机,为复苏提供支撑。
2、为区域成员打造更具韧性和弹性的供应链提供支撑。RCEP协定的签署将进一步推动区域内贸易的发展,减少对外部市场的依赖,为区域打造更具韧性和弹性的供应链,为共同抵御各类冲击造成的波动提供保障。
3、为中国服务提供者带来了更广阔的市场。中方与日本首次达成服务优惠贸易安排,为中国服务贸易提供者带来了更广阔的市场。在兼顾并鼓励最不发达成员方积极参与区域内贸易的同时,强调RCEP协定服务贸易相关条款和承诺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为中国服务贸易提供者营造一个稳定、积极、繁荣的贸易环境。
4、为优化贸易环境和带动投资联动提供支撑。RCEP协定成员通过关税减让和减少非关税壁垒,建立了一个商品和生产要素可自由流动的共同市场。通过简化和消除可能影响区域内货物贸易流通的相关程序和壁垒,采取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加强成员间的合作交流,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RCEP将使区域供应链的运行成本更低、更稳固,有力促进区域内贸易和营商环境的优化。同时,这些措施也将带来投资联动效应,促进和吸引区域内外企业的投资布局,为整合现有区域供应链和细化区域内价值链分工带来机会,尤其是通过提升最不发达国家在区域价值链中的参与度,促进整个区域成员的共同发展,为区域的稳定、安全和繁荣带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