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与贸易领域大多数人的观点仍然是:贸易自由化将会减少贫困,对于男性和女性而言都是如此。但是,基于性别经济学的性别分析理论视角,贸易的微观动力机制及其自由化政策对个人经济权赋的效用,在不同性别人群之间具有鲜明的差异。无论是理论研究成果,还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实践,都反映出男性与女性经济权赋受贸易自由化进程的不同影响。在实践中,贸易自由化导向下发展中国家的外向型企业的发展对性别平等已经构成了挑战,在此过程中女性经济资源和权利所处的不利地位是非常突出的。而全社会从性别平等视角影响贸易政策制订以及对企业的约束规则的努力还刚刚开始。
一、性别视角的经济权赋研究路径和结论
宏观国际经济学告诉我们,贸易自由化进程带来的就业扩大和经济增长总体上有利于所有人的福利,对包括男性和女性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是构成积极的作用。但是结合性别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下有关女性权赋的分析框架,我们需要从男女社会性别角色进行深入思考和分析。在有关贸易自由化问题上,出发点是男性和女性在要素市场中的相对地位,受发展中经济体文化和社会制度的影响,发展中经济体劳动力市场上男性和女性处于一种“有偏”的要素市场干预政策,在相同的宏观经济政策下,面临控制和获取经济资源上的差异,导致宏观经济决策对于不同微观主体的不同影响。基于男性和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角色的差异,在参与劳动力市场以及获取回报面临的机会和限制存在着差异,发展中国家的女性由于控制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土地、信用和信息)方面与男性存在着较大的不平等,以及在微观经济单位决策上的影响力相对较弱,受开放进程影响的结果不同于男性。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也经历着贸易自由化进程,大量的现实反映出微观经济行为上女性劳动者的不利地位。需要决策层和全社会结合性别视角对贸易的劳动者福利加以考察,并在政策纠正不利于性别平等的政策偏向。
对于女性的经济权赋,西方学术界已经形成比较系统的性别经济学理论, 全面地从性别维度对经济发展过程中从生产到分配各个环节内部的不同劳动者的差异作了阐述和归纳。其中对女性的经济权赋作了更加详细的阐述,相关的研究指出,妇女的经济权赋在基本层面上表现为女性的劳动参与程度,她们的经济福利是以劳动参与为源泉,妇女劳动参与程度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之间的关系构成的“倒U ”型曲线反映了妇女劳动参与程度在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水平之后,两者呈反方向变化。这个看似“女性边缘化”的趋势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妇女福利的下降。因为劳动参与程度的减少并不一定意味着福利的下降,由发展带来的妇女闲暇时间的增加实际上是经济发展对劳动者带来的积极回报,尤其是当这个劳动参与的”边缘化“是在大部分女性自愿条件下形成的,那么这个结果反映的是正的福利效应。
上述结论是性别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规律,它对于女性权赋的理解不是简单的劳动参与程度的高低,而是以效用概念基础上的福利水平来衡量,即便是伴随着妇女劳动力队伍人数的减少。但是上述结论需要一个重要假设前提,就是经济资源在家庭内部的配置模式是“单一”家庭模式,只有在女性处于“单一”家庭模式的情况,即家庭内部不同成员之间不存在福利上的区别,这个权赋提高效应才能体现出来。如果家庭是非单一性模式,每个成员的福利份额则受到其在家庭内部讨价还价的能力的影响,而后者又取决于不同成员在家庭之外的市场上的机遇大小。这个状况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农业生产为主的低收入国家非常突出。社会性别分工导致男子从事商业活动和经济作物的种植,而妇女则从事在家干的工作(有收入)和没有报酬的家庭照料工作,包括照看孩子和部分粮食生产。这样的社会性别角色不仅规定了男女两性的工作范围不同,而且使得人们认为男人的工作更有价值,进一步导致男子在家庭内部资源配置上讨价还价能力更高。男子工资的增加在理论上很有可能导致妇女经济权赋的境况恶化,即便是整个家庭的收入增加。
在运用国别比较方法的研究中,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结论是,一些处于工业化加速的国家在经历高速经济增长的过程中,男性与女性之间的工资差异也在扩大,表面上的结论似乎是性别不平等与国家宏观经济增长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这个状况背后其实是非常复杂的经济与社会背景的交织,社会形态的特定阶段是一个重要因素,新型工业化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经历在推进工业化进程中基本上都经历了社会转型,在女性劳动参与态度上的变化是基于这些经济体社会性别分工观念的演进,妇女更多地被看作照顾家庭的主体,他们往往追求弹性工作时间,比如小生意或者零时工作,一些小本生意成为大量贫穷妇女赖以生存的方式,由于性别歧视所导致的社会割裂,导致妇女难以进入主流商业网络,因此妇女很难成功地扩大他们的生意,妇女的收入水平与男性差距非常大。这个状况从长期效应看影响到家庭的生活质量,也影响儿童的健康保健与教育水平,影响到下一代的寿命预期,不利于长期社会福利状况。
二、贸易自由化进程与性别平等
随着发展中国家融入经济全球化的程度加深,女性经济权赋从一国国内市场范畴扩展到国际市场范畴,经济资源分配上的差异从家庭内部转向包含对外开放因素的劳动力市场。
大部分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所基于的宏观经济模型忽略劳动者内部的差异,未能区分劳动力回报在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差异,这个格局预示着贸易的利益受制于不同人群的角色差异以及在经济资源掌控上不同的权力。有关贸易对性别平等构成的影响随着贸易自由化进程的深入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关注,有研究表明,国家层面扩大贸易成果的激励措施和直接干预,旨在总体上提升一国的贸易竞争力,却使贸易成果受益的主体面临不同的机会和限制,这个不平等的本质在于各类主体在经济活动中获取和控制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土地、信用和信息)方面的不平等,导致他们对决策的影响力的差异。所以,男性和女性在贸易自由化进程中的境遇,根本来源是两者在社会性别角色上的差异。通过对典型的出口活跃发展中国家的研究表明,性别平等和贸易之间存在着一种双向的联系,贸易自由化可能提高也可能降低性别不平等,但是反过来,性别不平等能够决定贸易自由化项目的成功或者失败(Mariama Williams, 2003)。
过去10年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经历了高速增长,这个增长的动力包括技术转移、交通手段、信息传播手段的发达等多方面因素。其中的企业、个人与国家的成功很大程度上依赖对消费者需求的预测能力、短时间内配置产品并使之多样化的能力。发展中国家由于追求贸易竞争力,企业对提高出口竞争力战略对劳动力的“灵活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获得随时雇用随时解雇而且工资较低的成为实现经济国际化成果的一个重要条件。有经济学家以发展中国家的简单制成品的出口活动为对象,研究了产业对劳动力“灵活性”的需求与劳动者经济福利的关系,并结合女性劳动力特征分析性别视角的福利差异,研究结果显示,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地位是出口竞争力的贡献(kristin Mammen, 2000)。
在实践中,出口导向型企业为了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企业必须能够根据不断变化的盈亏情况和来自消费者的压力来扩大或者缩小劳动力的规模。而由于女性常常是作为企业应对灵活性用工的一个主要供给方,这类工作下劳动关系模式绝大多数情况下是非正规的雇佣关系,出于竞争成本的考虑,工资被压得很低,而且工作条件恶劣,导致从事这类工作的女性福利水平非常低。而妇女由于社会性别的定位,不得不承担家庭事务和子女照料的工作,因此与男人相比就业选择较少,在争取工作条件方面有较小的权力。这便限制了她们在承担各类非正规就业过程中作为劳动者为自己主张权利和团结起来的能力,也会妨碍她们随着收入的增加而获得权力。而在中国,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中的女性由于知识和技能的限制,也成为这类工作的主要劳动供给者,并对不正规的用工形式采取容忍态度,企业不提供工作合同,不提供加班工资等做法盛行。由于性别歧视和女性家庭责任约束两方面因素的结合,妇女在工作场所上往往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也缺乏法律和来自组织的保护,女工被轻易地受雇和解雇。
在这个境遇下,虽然大量外向型企业为了应对国际市场竞争而实施雇用模式的转换,客观上导致企业与新的全球贸易链的融合程度提高,有利于企业保持成本竞争力。但是,从长期看,这个局面反而引发长期的社会成本,因为,妇女在这个新的非正规化的工作的隐藏成本实际超过获得的收益,学者们的研究成果表明,这样的工作模式引发女工较低的健康标准、割裂的社会网络和家庭内部未报酬的工作,由此构成的总体的经济不确定性,而且对他们的子女健康和教育程度构成负面影响,诱发的长期社会成本是巨大的。相关的研究在此假设上提出理论上的矩阵模型,这个矩阵给出上述情况在没有实行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对于公共健康和安全带来的成本,以及政府给予外国投资者税收优惠造成的政府收入损失以及实际上可以支付但没有支付的健康和教育投入所造成的隐含损失(kidder, Raworth,2006)。
女性劳动者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福利获取的弱势地位除了源自于其作为出口导向型产业内的非正规就业的劳动供给方相应的弱势地位,还来自于经济全球化对其原有资源和生活资料格局的冲击。在大量农业国和发展中国家从事农业生产的地区,以社会性别为基础的分工使得某些工种主要由男人来从事,这些工种通常是正规的、创收的工作,例如在一些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以及农业为出口主导产业的国家,贸易自由化使得农业政策侧重于以出口为目的的经济作物种植,而没有侧重于主要粮食作物的生产,由于经济作物主要由男人种植,男人比女人更容易从这种政策变迁中获得好处,而且贸易模式反过来对产业发展模式的影响,往往危及基本食品的供应,这又再度对主要家庭相关的事务的妇女经济状况带来不利影响。尽管妇女作为消费者可能会受益于进口食品的较低价格,但作为小生产者的那些妇女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此外,关税税收的减少导致政府收入减少,这可能减弱政府在公共服务方面的资金投入强度,间接地增强妇女作为家庭照料者的负担。由于女性承担了这些影响的最大负担,反过来也因此更加固化性别歧视和不平等的长期性。在许多国家,随着进口产品的全球化生活成本的提高,导致妇女在家庭健康、教育和水资源收集以及家庭物资转移等方面承担了更多的无报酬的劳动。对基本服务的获取下降,对妇女和女童的负面影响尤其大。农村妇女经常缺乏资源来应对出口生产活动所带来的变化,因此也往往失去基本生活资料。他们对就业的多样化选择或者市场土地、流动性或者资源的机会经常受到限制,原因是社会性约束以及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上面对的先验性的就业歧视。另一方面,城市妇女的问题为了能够实现对家庭和孩子的照顾,接受非正规的报酬很低的工作的倾向也非常高,导致相关企业的利润。从全社会角度看,无疑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成本。
三、 国际组织给予的关注和相关行动
对于寻求消除经济全球化对性别平等的不利影响的出路,来自WTO,与妇女发展相关的NGO,如妇女经济发展和全球平等联盟(Women’s Edge Coalition),以及欧美学术界和国家政府部门都从不同的角度给予了关注,不同主体对WTO原则框架下国际经济活动规则对性别平等构成的影响提出了专门的认识方法和政策建议,学术界侧重于分析女性经济权赋下降带来的长期社会发展的不利趋势,国际组织的专家组对一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决策制定过程如何预期融入性别视角的影响提出了评估方法,新的研究方法还包括把全球与女性工人相关的产品供应链的隐含成本加以数量化,通过这个量化模型观察和预测贸易协定的性别影响。这都对政府相关部门保障妇女长期经济地位的政策框架提供了理论基础。
目前WTO 框架已经包含了融入性别平等理念的改善投资自由化的综合性配套措施(TRIM PLUS 和多边投资协定),对此相关国际组织的专家作了广泛的调查和研究,提出落实政策的方案和建议。在目前开始启动的多边投资协定(MIA)的框架下,各类投资自由化政策虽然没有非常显著的性别维度,但是相关的问题已经被注意到了。在这些建议中,都提到了政府的社会职能的转变,这个转变当务之急是在税收政策和公司法的调整有更加积极的姿态,使相关的调整能够切实地推动女性工人中长期利益的维护。在有关妇女家庭工作的工资标准问题上,不仅需要工会和政府的合作,而且更加需要协调企业家的利益和相关产品买方的需求,由于政府的劳动法律在这方面是非常薄弱,只能通过间接手段诱导企业满足家庭工人与正规就业相当的标准,设立和推行对这类劳动者基本的工作标准,包括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发达家包括澳大利亚,但是发展中国国家的政府和企业资方还没有给于足够重视。
WTO 部长级会议已经成为组织了论坛,结合民间社会组织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的力量关注贸易在追求可持续发展目标过程中是否与广泛的社会以及性别平等相符合的问题。正如国外专家所指出的,“这里的挑战在于甄别和推动能够最大程度有利于妇女的劳动力市场机制以及贸易模式,并且扩大这个进程对妇女利益长期化有利的机制”。世界贸易组织近年来每一次部长级会议都纳入了与性别平等相关的议题,在这些议题中,贸易、发展和人权之间的关系被广泛讨论,这样的大讨论促使各类相关人士在许多层次上都将社会性别与贸易衔接起来,尤其侧重于衡量贸易对于男女两性的影响,影响政策的制定,解决男性或女性在贸易领域面临的障碍,以及主张妇女工作者的权利。其中诸多国际组织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例如国际社会性别与贸易网络(IGTN)、欧洲妇女发展网络( WIDE )和妇女经济发展和全球平等联盟(Women’s Edge Coalition)的妇女权益问题专家和项目倡导者都采用了影响分析工具,使得贸易协定考虑到了社会性别。
目前WTO议程中还纳入了基于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对跨国公司国际投资活动的约束规则,在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型加工企业中,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以及环境保护等与社会成本相关的经营行为约束的力度不足,需要将这个责任纳入到有关企业在经营发展的基本义务,必须深入到各个方面加以考察,包括社会和劳动标准、消费者保护、公司治理的新兴领域、商业标准和人权保障等诸多方面,检查企业社会责任的性别维度。对企业已经存在一整套已有的非约束性规则包含的性别问题加以考察,在这方面,国际社会的规则约束主要有国际劳工组织(ILO)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制订的两套提倡跨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指引:包括《跨国企业指引》(OECD Guidelines for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和《关于跨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ILO Tripartite Declaration of Principles Concerning 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 and Social Policy)三方宣言。
在这个视野下,国际社会目前基本形成的共识包括:一个国家需要带着发展的视野对利用FDI的政策在一个综合社会发展的框架内加以深化,其着眼点主要包括: 1) 国家的责任和义务扩展对除了交易成本、不完全竞争、性别倾向、市场内部联系、知识产权和当地市场性别割裂问题以及FDI 如何改善和深化这个影响。2)国家必须在投资自由化进程以及平衡儿童、妇女和男性的权利关系的劳动力市场之间实施必要的选择,国家在某些情况下要放弃单纯追求全球经济竞争的利益高低的结果,着眼于推动和培育本地企业,增强本地的储蓄,并推动有利于改善当地社会和经济环境的投资,使这些投资能够形成一个有利于妇女的经济和社会环境。社会部门需要尤其应当在公共财政中具备优先地位,不应该不加选择地向私有化进程开放,不仅需要一些部门的外资加以限制,而且政府应该确保原先的政府垄断的部门不能因为向外资开放而转向私人垄断,避免由此带来成本增加或者对本地居民一些基本服务的丧失,尤其是对穷人的基本服务。另外,注重在投资权利、义务和性别与社会目标之间的平衡,外国投资者不能获得超越国民待遇和当地社会决策机制的经营活动特殊规则。
根据相关问题,WTO规则的各类论坛的专家和组织协调人,已经提出解决问题的各类方案,其中包括应用新的工具和战略组织工人、游说企业并影响政府和贸易决策者考虑性别视角下的贸易效应。一个成功案例是美国的一个工会组织说服了政府推行性别视角的贸易-效应评估报告,通过报告推动了基于长期发展合作理念的新兴的企业模式的推广。
四、对中国出口导向型制造业的女性劳动者权赋的关注
中国作为积极融入全球化的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进程的中女性经济权赋问题,已经引起国际社会强烈关注,中国沿海部分城市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和外贸外资依赖度非常高的外向型产业集聚区,其中对女性劳动者经济权利的保障不力是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是国际社会在考察高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中国家在保障性别平等方面成果贸易平等权益一个典型案例,尽管从农村到城市的劳动力流动已经合法化,但是这些大量进入出口型企业的劳动者的经济福利多半没有制度性规范,企业内专制性的劳动力机制普遍存在,在全球同归于尽式的(“RACE TO BOTTOM”)激烈市场竞争下,外向型企业为了生存而构建的劳动用工机制是与长期的良性社会发展相违背。“中国工作妇女网络“(CWWN)曾经在深圳搞了一项研究,就深圳在过去10年内,城市人口增加了10多倍,从1996年的31万增长到目前的827万,增加的人口中70%是暂住性的居民,没有深圳的户籍,但是他们构成了深圳几乎所有低技术工作的劳动力,大部分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其中女工占了很大比例,这些廉价和听话的女工主要工作在出口加工区,从事服装和电子产品的组装,他们居住在工厂提供的宿舍内,无论工作多久,都无法成为正式员工,不具备城市居民身份,正是这个劳动力市场机制服务于全球化背景下的外向型生产,带来了来自女性工人的隐含成本。当地政府之间为了引进外资而进行”政策倾销“,而不少当地落户的跨国公司不顾社会规范和工人的保障,采取拼命压成本的生产战略,与劳动力关系的改善背道而驰。政府在实行劳动法规上职能的缺失导致的是农民工社会和劳动保护的不足,被剥夺在城市居住的权利。对于女性民工而言,由于没有国家的保护,往往寻求家庭网络的支持,这个网络推动人员流动和工作寻求,传播工作信息并且帮助工作应对工厂生活和城市生活的困难,但是一旦她们丧失劳动能力,就面临贫困和持续不断的生活困扰。
出口加工区内工作场所的女性基本上被置身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这是目前中国社会保障主要覆盖城市和正规劳动力市场的现状导致的,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与就业单位或者雇用方、劳动时间、劳动收入和劳动形式有密切联系。另外,虽然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但是对于妇女的劳动权利的规定不够具体,对于非正规就业在工资标准、在非正规就业的工资标准、劳动关系、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安全及劳动保护等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使得侵犯女性劳动者权益的行为无所制约。
目前中国政府积极推进与联合国及有关国际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成为国际社会履行有关保障妇女经济权益的各类公约的活跃的主体,取得的成果有:2000年5月向联合国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行动纲领〉执行成果报告》,2004年2月提交了《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执行情况第五次和第六次定期报告》,2005年3月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北京行动纲领〉(1995年)和第二十三届联大特别会议成果文件(2000年)情况报告》。近年来,在有关性别平等和经济发展的数据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中,成立了实施纲要监测评估机构,配合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的研究与政策协调工作,并结合中国的国情与各地发展现状,与各地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劳动立法工作以及中西部地区的脱贫工作相结合,推动性别平等的原则和具体措施融入制度建设,积极促进劳动就业领域中的社会性别主流化,提高妇女就业和创业能力。目前,中国政府正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劳工组织等国际机构的合作,从国情出发,加快联合国《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在中国的批准进程。
结合目前国际组织的一些倡议和大量决策研究成果,以及我国在国际妇女大会上的倡议的具体内容,对于寻求我国对外开放进程中性别平等状况改善的总体思路和干预措施已初步形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将社会性别分别纳入政府工作的各项决策中,在政策的研究、制定和执行中引入社会性别分析,对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应该增加与性别相关联的评价,建立反映主要性别关系的指标体系,如男女收入比例,就业质量和职业差异等,并建立性别预算。其次,对农村女童和妇女,要保障他们受教育的权利,除了“春蕾计划“之外,考虑以受惠面更广的方式来为贫困地区的女童提供义务教育,增强对农村妇女的创业培训,为开办小企业做好准备。第三,修改劳动法,将规范范畴扩大到非正规就业领域,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关于小时的公约》,使不同就业形式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平等的保障。另外,由于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厂规模的扩大,雇员规模的不断增加,跨国公司在出口加工区内工作中违反劳动法规的现象开始受到关注,比较突出的有非法雇佣童工、限制人身自由、侮辱体罚工人、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社会保险覆盖率太低、没有福利待遇、工人宿舍条件差、没有工会组织或者形同虚设、女职工的"三期"保护落实差等问题,目前我国已经有1000家外国企业接受过社会责任审核,超过5000家企业被要求随时接受审查,这类审核虽然包含发达国家对我国设立劳工贸易壁垒的手段之嫌,但也的确对某些地区的外国企业损害工人基本权利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相关的规范和准则已经融入到我国的法律条文中。
综上,目前我国约束企业经营行为的法规以及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的法律,是由于包含男性女性无差别的和改善性别不平等的状况是一个通过我国对于贸性别平等以及使男性女性同样受益的劳动法规。要从根本上改变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地位,需要从教育、职业培训、社会观念和企业法规和外资政策等多部门的努力,这无疑需要协调各方利益,不仅需要强制性手段的约束,也需要各类组织从软层次推动多方社会利益集团的协调工作,因此是一个长期的工程。
参考文献:
1.“Social Gender and Development“,英国Sussex 大学 Institute of Development Studies, BRIDGE, 2006年;
2. Maree Keating (Ed), “ Gender, Development and Trade”, Oxfam Publishing, 2004
3. Kristin Mammen and Christina Paxson, “ Women’s Work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Vol 14, 2000;
4. Mariama Williams, “Competition Polic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Investment and Trade Facilitation in the WTO, What is at Stake for Gender and Development”, GEM-IWG Conference Paper, 2004,
5. 中国女性网